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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6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发布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控制标准》是配合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汽油无铅化,并对汽油中对生态环态、人体健康和机动车排放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含量的控制指标,它们包括:苯、硫、烯烃、芳烃、铅、锰、铁、铜和磷的含量。

表1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含量控制限值

项 目 控制指标 试验方法
苯,%(v/v) ≤2.5 ASTM D 3606
烯烃,%(v/v) ≤35 GB/T 11132
芳烃,%(v/v) ≤40 GB/T 11132
锰,(g/L) ≤0.018 ASTM D 3831
铁① 不得检出 见附录A
铜② 不得检出 SH/T 0102-92
铅,g/L ≤0.013 GB/T 8020
磷,(g/L) ≤0.0013 SH/T 0020
硫③,% (m/m) ≤0.08 GB/T 380; GE/T 17040
     
注:    
①检出限为0.005 g/L。    
②检出限为0.001 g/L。    
③裁判试验采用GB/T 380。    

《控制标准》中锰的限量为≤0.018g/L,这个限量是参考了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对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作为抗爆添加剂的安全使用限量。这个限量满足汽油提高辛烷值2-3个单位。标准中指出汽油中不得检出铁和铜,还要求汽油中应加入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控制标准》的制定,既考虑了环境与公众健康的利益,也考虑了中国目前石油炼制行业的现状。对于中国汽油烯烃含量较高的实际情况,要求率先在污染非常严重的大城市达到控制指标;与此同时,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加紧技术改造,提高油品质量,在下一阶段满足全国其它地区的要求。